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1-06-11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43MB |
资料描述: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的建设工程(含装修改造项目);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依《建筑法》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有消防设计要求的,应委托设计单位按消防规范设计,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后,需到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工程,是指既有合法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包含建筑平面布局变动(不涉及主体承重结构)、使用功能调整、设施变动等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种装饰装修工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是和《暂行规定》《工作细则》配套的具体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除遵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设备安装纳入施工过程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经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消防审验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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