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4-04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2.15MB |
资料描述:
1 总则
1.1 海绵城市的建设工程设计应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尊重生态本底、注重生态安全,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将低影响开发理念贯穿于工程设计各个环节,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1.2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应结合昆明区域特点,遵循经济性和适用性原则,采用昆明地区暴雨强度、设计雨型、土壤渗透系数等设计参数进行设计计算,因地制宜地使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涵盖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镇排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各类技术措施应同步设计,措施之间应有效协同。
1.3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应与总平图、竖向、园林、建筑、给排水、结构、道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应与城市排水系统有效衔接,不应降低城市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
1.4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及评审。涉及有重污染源的项目(如医院、化工厂、制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油气库、加油加气站等)、水源保护地、存在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风险等特殊区域,应设置专章进行风险分析,避免造成水源污染及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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