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4-16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57MB |
资料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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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电力造价专业人员能力和水平,适应工程造价改革需要,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工程定额与造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501 号)、《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建司局函标〔2021〕137 号)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是指具有国家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或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电力工程造价专业的《电力行业专业能力证书》,在一个单位登记从事电力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中电联人才评价与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共同制定本办法,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办法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定额总站负责归口管理一、二级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负责原全国电力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的归口管理;负责中电联电力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考试(以下简称“能力评价考试”)大纲拟定、教材编写、考试命题、阅卷、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电力造价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课程设计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人才中心负责中电联电力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归口管理。中电联人才测评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评公司”)按照考试大纲和本办法,负责能力评价考试考务组织和安排、报名和考试以及阅卷软件系统开发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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