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5-28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06MB |
资料描述:
1 总 则
1.0.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水平,提高全省城市绿地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城《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应本着“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统筹协调、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予以深化细化,保障切实可行。
1.0.3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具体的编制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风景园林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1.0.4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绿色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0.5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绿地
城市中以植被为主要形态,并对生态、游憩、景观、防护具有积极作用的各类绿地的总称。
2.0.2 区域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生态系统及自然文化资源保护、休闲游憩、安全防护隔离、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各类绿地。
2.0.3 市域绿地系统
市域内各类绿地通过绿带、绿廊、绿网整合串联构成的具有生态保育、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等功能的有机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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