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11-18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79MB |
资料描述: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浙江省既有市政设施周边的工程建设行为,保障既有市政设施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的现状调查、施工保护、安全评估、监测、应急处置和修复。
1.0.3 既有市政设施周边的工程建设行为,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既有市政设施 existing municipal facilities
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包括地面道路、桥涵、隧道、地下通道)、各类市政管线(供水、
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廊、轨道交通、其他设施(如照明、交通标识等)
及相应附属设施。
2.0.2 施工影响范围 construction impact scope
建设工程施工对周边土体、建筑物或市政设施产生明显影响的范围,按空间方位可分为
施工水平影响范围和施工竖向影响范围。
2.0.3 保护区 protection area
为保护既有市政设施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其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保护区域。根据管控要求不同分为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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