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1-06-11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18MB |
资料描述: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补充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
本市实际,以《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为基
础,制定该补充办法。
第二条 【建筑间距】与住宅南北侧相邻且单独布置的单层
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
等要求且与住宅相邻一侧不开窗时,传达室与住宅的最小间距
不得小于 6 米;配电房与高层住宅的南侧最小间距不得小于 12
米,北侧最小间距不得小于 9 米。
第三条 【底层架空】鼓励建筑设置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架空层应只作为公共休闲绿化等公共开
敞空间使用,不得作为停车或车行交通空间使用。
其中:住宅建筑(除低层住宅以外)底层可布置层高不大
于 3.6 米的架空层,且底层仅以柱、剪力墙及必要的楼梯间落地,其底层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
非住宅建筑底层布置架空层的,其底层架空部分可不计入
容积率,底层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均需计算容积率。其架空
层高度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设置架空层的建筑的高度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