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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宁规划资源规[2020]12号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11月3日)
发布用户:撒旦 发布时间:2021-06-11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文件大小:0.4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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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描述:
南京市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工程验线审批效率,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南京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 京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8号)等,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管线工程项目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申请条件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工程验线: (一)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未施工建设; (三)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平整并实施放线; (四)场地留有固定的放线标志。 第四条 申报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申报工程验线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验线申请表》原件1份(含PDF格式电子文件); (二)建设工程放线成果原件1份(含PDF和DWG格式电子文件,放线成果应符合《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放线测量技术规程(试行) (NJCH008-2018)要求); (三)施工现场全景照片(不少于3张,含PDF格式电子文件); (四)经签署的《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含PDF格式电子文件)。 第五条 办理方式建设单位可通过规划资源部门驻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也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不见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