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2-08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2.28MB |
资料描述: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体现“预防为主、防
治结合”原则,及时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隐患分布,提高排查工作的效
率和精准度,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
1.0.3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应采用资料调查、现场探测、验证探查等
系统方法,获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点的类型、位置、空间信息、状态信息等,
对隐患点进行风险等级评定,重视成果验证,并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综合评
估,同步建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数据库。
1.0.4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等需求,在地表以下开发、建设和利用的地下管线、综合
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等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1.2 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各种敷设于地下的不同用途的金属、非金属管道和线缆的总称,主要包括给
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管线,以及铁路、民航系统等的专
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综合管廊等。
2.1.3 综合管廊
建于地下用于集中敷设两类及以上管线的专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可分为干
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综合管廊等。
2.1.4 地下交通设施
不占据城市地上空间,位于地下的交通设施,包括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
2.1.5 地下通道
建于地下用于行人、车辆通行的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等。
2.1.6 地下停车场
建于地下用于车辆停放的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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