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4-12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78MB |
资料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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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相关政策,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磷建筑石膏建材产品,做到确保安全、质量可靠、经济适用、绿色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 9 度以下地区建筑工程中磷建 筑石膏建材产品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 磷建筑石膏建材产品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验,
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磷石膏
以磷矿石为原料,湿法制取磷酸时所得的,以二水硫酸钙
(CaSO4·2H2O)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
2.0.2 磷建筑石膏
磷石膏经过脱水和改性处理制得的,以β半水硫酸钙(β -CaSO4·1/2H2O)为主要成分的粉状胶凝材料。
2.0.3 磷建筑石膏建材产品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制备得到的各类石膏基粉
材和型材等建材产品。
2.0.4 磷建筑石膏抹灰砂浆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入集料、外加剂等制成
的石膏基抹灰材料。
2.0.5 磷建筑石膏粘结砂浆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掺入集料、填料及外加剂
所制成的室内用石膏基粘结材料。
2.0.6 磷建筑石膏砌块
以磷建筑石膏作为主要胶凝材料,加水搅拌,浇筑成型或半
干法挤压成型后经干燥制成的磷建筑石膏制品,其外形为长方体,纵横边缘分别设有榫头和榫槽。生产中允许加入纤维增强材料或其他集料,也可加入发泡剂、憎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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