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5-28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95MB |
资料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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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保障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安全,
明确新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
的适用性,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的公共建筑改造利用工程及工业建筑改造为公共建筑改造利用
工程的设计、审查;不适用于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住宅建筑、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建筑的改造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扩建工程。
注: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0〕368 号]关于印发《公众聚集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第三条要求的,适用本指南。
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改造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科〔2021〕31 号]《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改造确实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利害相关人等依法会商解决,确保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要求执行。
3、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符合 2016 年 1 月 7 日起实施的《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1 号中相关规定的建筑。
1.0.3既有建筑改造应力求改善、提升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不应低于建成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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