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5-28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78MB |
资料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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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
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 号),整合全流程审批事项,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打包形成“1+N”总体实施方案,实行“一次过会,全程通行”,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操作细则所称“‘1+N’总体实施方案”(下称“1+N”方案)由一份请示和原更新单元(项目)审批涉及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若干份方案(报告)构成。前期研究报告以更新单元(项目)整体作为编制范围,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方案以更新单元(项目)整体或宗地为编制范围。“1+N”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其包含的若干份方案(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拆除重建和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通过编报
“1+N”方案进行审批。非拆除重建的更新单元(项目)或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单元(项目)中非拆除重建部分,与拆除重建更新单元(项目)或拆除重建部分捆绑实施的,其实施方案一并纳”方案进行审批;否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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