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5-28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33MB |
资料描述: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
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 号),规范有序实施单一主体公开挂牌招商,建立公平透明的城市更新公开市场,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按本操作规范实施。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更新单元需引入市场主体对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上
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进行改造;
(二)更新单元范围内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混合,需引入
市场主体实行整体改造。
更新单元内,政府主导、符合条件的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
及其他形式改造,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一个更新单元原则上整体挂牌确定一个改造主体。
第三条 挂牌招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更新单元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第四条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分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和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两个环节实施,采用“线上+线下”方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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