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5-28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04MB |
资料描述:
甲 方:×××公司(管廊运营单位)
乙 方:×××公司(入廊管线权属单位)
丙 方:×××公司(管廊收费单位)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乎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诚信之原则,就城市综合管廊管线入廊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兹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下述词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管廊运营单位”是城市综合管廊运营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本协议向入廊管线权属单位提供城市综合管廊使用及维护服务,配合入廊管线权属单位做好入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
“入廊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入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按照本协议配合管廊运营单位做好管廊运营和维护工作。
“管廊收费单位”是由政府或管廊运营单位指定的代为收取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第三方。
1.2 “综合管廊”是指由甲方负责运营和维护管理的×××城市综合管廊(详见附件1)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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