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6-20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3.32MB |
资料描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规划管理工作,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制
化,保障我市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编制、审批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的具体规定和
确定技术经济指标的依据,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编制和建设规划管理。本市其它建制镇、管理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或制定技术规定。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还应符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法律、条
例、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发改、国土、住建、环保、水务、交通、商务、城管、人防、
交警、消防、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规划管理应当保护“水乡园林”城市风貌和自然生态
格局,体现低碳环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综合防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的作用,创造特色鲜明的城市空间形态,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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