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7-10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16MB |
资料描述:
1 总 则
1.1 为破解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存在的新老消防技术标准适用难题,规范和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保障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既有建筑改造应力求改善、提升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在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确有难度时,不应低于本指南相关技术要求。
1.3 本指南适用以下范围:
1 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改造;
2 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公共建筑改造;
3 设计使用功能改造为民用建筑的厂房和仓库改造;
不适用于住宅建筑、临时性建筑、村民自建住宅、公共建筑改造为厂房和仓库的改造。
1.4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专家论证。
2 基本规定
2.1改造可行性评估
2.1.1 既有建筑改造决策实施前,建设单位宜对改造前的室内外消防安全状况、改造后的消防设计要求、改造方案的实施技术进行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
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造为特殊使用功能场所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