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7-25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32MB |
资料描述:
一、为了深化我省水利改革,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适用本指导意见。
三、本指导意见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是指工程
总承包单位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
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
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可以实行整体项目总承包,
也可以对其中的单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工程监理、
第三方质量检测以及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不列入总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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