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4-04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40MB |
资料描述: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
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准则。
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划分为三
类停车分区(详见附件 1):
A 类区:楚州大道以西,涧河以北,里运河、城西北路以东,
翔宇大道以南所围成的区域。
B 类区:盐河以南,北京南北路以东,延安东西路、深圳路
以北,天津路、南昌路(古淮河南)及翔宇大道(古淮河北)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C 类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 A、B 类区外其他
区域。
第三条 淮安市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规划管理的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本准则。
第四条 本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
动车与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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