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4-22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03MB |
资料描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活动(以下简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是指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五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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