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用户:撒旦 | 发布时间:2022-07-19 |
|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 | 文件大小:0.14MB |
资料描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
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
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
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加强初步设计文
件实施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着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减少一般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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